发布日期:2020-07-23
?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。随着房屋逐渐老化而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房地产开发、房屋建设对周边房屋影响增多,房屋安全鉴定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。
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《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。
《办法》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事前备案管理改为事后诚信管理,建立房屋安全鉴定市场诚信管理,降低了市场准入条件,加强行业自律。有助于各鉴定机构提高认识,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鉴定技术水平,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程序,提高房屋安全鉴定的可靠性和权威性,共同促进房屋鉴定行业健康发展。
中山房屋安全鉴定的《办法》主要内容
(一)《办法》第一条、第二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、依据、适用范围。
(二)《办法》第三条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的定义。
(三)《办法》第四条规定了我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。
(四)《办法》第五条规定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。
(五)《办法》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实行诚信管理及如何进行诚信管理。
(六)《办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明确了开展鉴定工作的相关程序和要求。
(七)《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了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档案管理。
(八)《办法》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明确了房屋安全鉴定举报投诉处理方式。
中山房屋安全鉴定的《办法》主要制度措施
1、《办法》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、鉴定行业的从业规范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。
2、《办法》以“登记管理”和“信用管理”为重要立足点,先后开展制度建设、信用管理、专项督查等一系列监管管理工作。进一步明确了鉴定单位的诚信管理具体要求,建立并公布纳入诚信管理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单。
3、《办法》设立业务情况报表并按月上报,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管。
4、《办法》对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诚信管理,不设准入门槛,只要求必备的经营场所、技术人员、检测能力、结构复核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