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1-04-26
?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
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危险性判定时,应考虑其危险性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。当构件危险性孤立时,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;否则,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。房屋鉴定机构要全面分析、综合判断时,应考虑下列因素:
1、各构件的破损程度;
2、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的重要性;
3、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所占数量和比例;
4、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;
5、有损结构安全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;
6、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;
7、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。
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
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:
1 受理委托:根据委托人要求,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;
2 初始调查: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,并进行现场查勘;
3 检测验算: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,必要时,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;
4 鉴定评级:对调查、查勘、检测、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,综合评定,确定其危险等级;
5 处理建议:对被鉴定的房屋,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;
6 出具报告:报告式样应符合政府的规定。
房屋鉴定机构的评定方法
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。
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,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( Td ) 和非危险构件( Fd ) 两类。
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(地基基础、上部承重结构、围护结构)危险性鉴定,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、b 、c 、d 四等级。
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,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、B、C 、D 四等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