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2-01-17
?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一般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执行,通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以及使用状况的安全性进行鉴别、评定,并全面综合分析查勘描述和检测数据,从而正确判断房屋工作状况和评定等级,给出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和一定的处理建议。
通常,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都需要申请房屋安全鉴定:房屋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(钢、钢混结构55年、砖混结构50年、砖木结构40年、简易结构10年);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;特殊用房三年未作安全鉴定的;发生自然灾害、火灾事故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房屋安全的;因毗连或邻近兴建、扩建、改建而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;房屋拟进行转让、租赁、抵押等活动的;超过前一次鉴定的安全有效期限的等。
1、房屋改建,装修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,如:拆改房屋的承重柱,梁及砖墙,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洞口的尺寸,在楼板或承重墙上开设洞口,改变房屋的间隔等,需做房屋安全鉴定;
2、增加房屋的荷载,如:搭建阁楼,在屋顶加建房屋,长期堆放重物,超重使用等,需做房屋安全鉴定;
3、周边建房或市政设施施工的影响,由于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而导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,造成邻近房屋地基下陷,开裂或倾斜变形等,需做房屋安全鉴定;
4、对已出现损坏的房屋采用不当的维修处理方法。房屋出现损坏后,采用不当的维修处理方法或处理程序不当,造成房屋损害加重,危及房屋结构安全,需做房屋安全鉴定;
5、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,仍需继续使用的,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;
危险房屋的定义
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而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。危险房屋分为A、B、C、D四级:A级为无危险点,B级为有危险点,C级为危险点量发展至局部危险,D级为危险点量发展至整栋危房。
房屋安全鉴定的方法及程序
根据建设部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》规定,房屋安全鉴定包括受理申请、初始调查、现场查勘、检测验算、鉴定评级、出具报告、资料归档等七道程序。